107年度浪浪的後盾協會擴點計畫 勸募活動財務使用計畫異動案

依衛福部108年8月5日,衛部救字第1081368738號函
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8條:「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,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、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,並報主管機關許可,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,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,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。
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,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。」規定辦理

變更內容:
增加人事費用明細(人事勞健保保險費、人事團保費及犬貓代養勞務費)、犬貓飼料鮮食費、犬貓醫療費、火化費、犬貓用品費、公務車勸募(公務機車)、辦事處永久購置(預購頭期款)及運費(飼料)等項目;變更設施設備費用為設施設備修繕費用及場地租金項目改為租金,經本會第一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。